为促进学院学风建设,特制定此考勤与请假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管理规定
1. 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报到,自开学起开始考勤。节假日期间,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详见附件1),否则,均以旷课论处。
2.在校期间,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晚自习、实习、见习等各类教学活动和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等学校、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学生上课(包括晚自习)实验、实习、主题教育、班会、团日活动等全部实行考勤。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病假应有医院医生证明。
3.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填写《医学院学生请假单》,经签字批准后生效。凡事先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超过假期事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以旷课论处。迟到、早退以上课铃声为准,在上课铃声完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以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4. 请假单必须本人填写《医学院学生请假单》(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1天以内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报告,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2天(含)以上2周以内,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2周(含)以上4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并向教务处、学工处备案。除急病和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因特殊情况需事后补假或续假者,应提出相应证明或理由,办理补、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5. 请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其中,在校内请病假须出具校医院的病假证明,在校外请病假需出具医院假条、药费发票、处方单等方可补假。
6. 请假期满,必须到分团委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超假、旷课论处》。辅导员应填写医学院请假、销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学生请假审批文件由学院存查,保存期一年。
6.对课堂出勤率的考核由三部分组成:
(1)学生上课考勤主要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登记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名单,每2周1次汇总上报学院;
(2)班委实行课时考核制,即班委每日认真填写考勤表,每周将考勤表汇总后交与学生会学习促进中心汇总;学习促进中心安排各年级学委进行年级互查,每周将考勤表汇总并记录交与各年级辅导员;
(3)年级辅导员每两周对各班进行抽查。
5、分团委将每月定期对各班迟到及缺勤名单汇总并公布,每学期考勤结果记入考勤档案,记入学生综合测评,并作为评选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参考依据。
二、处理办法
1. 处理细则
(1)口头警告:迟到3次或旷课1次者,给予口头警告一次,将由各年级辅导员或学习互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警告并让其签名回执。
(2)严重警告:迟到3次以上或旷课2次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将由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并公布。
(3)学院通报批评:迟到5次以上或旷课3次达6课时以上者,学院将对其通报批评。
(4)学校处分:一学期累计旷课10课时以上者,给予学校警告处分;旷课20学时以上,给予学校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0学时以上,给予学校记过处分;旷课40学时以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60学时以上,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末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
2.具体措施
各班学习委员负责各班的考勤统计,按照惩罚细则给予相应处分。每周学习促进中心相关考勤人员将对每个班级及相应考勤班委进行一次考核,对考勤结果给予相应处分(考核制度详见附件3)。各年级辅导员每两周对各班不定期考核一次,其考核结果旷课一次将直接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