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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5-08     来源:医学院      杨飏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江南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江大校办[2010]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原则
坚持“学生自主、鼓励创新、培养能力、注重实效”的宗旨,参与项目的学生需有浓厚兴趣,并在相关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进程。
二、领导小组
由教学院长、学生工作负责人、系主任、责任教授组成,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立项数量及条件
以团队为单位,毎5人1项,面向临床大二、大三学生和护理大二学生
四、项目内容
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五、申报要求
1、导师确定研究内容及方向,每个项目配备1-2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位指导教师同时参与指导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
2、学生团队为单位组织申报。每年11月,学院发通知征集项目立项,系部组织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组建项目组,填写《江南大学医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在学生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评审遴选
3、每个项目组必须由5人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组成员4人。项目未结题不再申请其他项目,项目研究时间为1年(每年1月至12月)。
4、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难度适中,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项目研究能使学生在调查研究、收集材料、方案设计、实验操作、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能力得到有效地训练和提高。
5、学院依照项目限报名额进行遴选。优秀立项学院推荐报送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创、大挑、小挑等竞赛。
六、项目管理
1项目启动后半年由系部开展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系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
2、次年十二月进行项目结题,结题时除提交结题报告外,还应提交相应研究实践成果,包括论文、设计、专利、成果实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结题报告及研究成果必须经过学院指导组审定,答辩结题
3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报送相关学院存档,以便作为学校评奖依据。
4在研究工作中,涉及减少、变更研究内容和研究人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批准备案
、经费管理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立专项经费,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每个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1000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及项目结题后各报销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导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
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另向科技处申请专利申请费,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在项目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凭录用通知可以另向申请版面费
八、其他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医学院学工办、教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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