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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本科生三好学生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17-03-3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江大校办[2014]22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名额

    参考学校下发名额。

二、评选对象

    护理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不包括大一新生。

    临床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年级本科生,不包括大一新生。

三、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当学年GPA3.0以上,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8名、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6.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我申请。符合本评审细则规定条件的,有意愿申请的本科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行申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初评。学院将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评审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工作。

    3.审核公示。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4.评选过程要彰显先进个人的优秀品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班级人数以30人计。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江南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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