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江大校办[2014]22号,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名额
参考学校下发名额
二、评选对象
护理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年级本科生,不包括大一新生。
临床专业:大二、大三、大四、大五年级本科生,不包括大一新生。
三、评选标准及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德育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集体活动,热衷社会工作,群众威信较高,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课成绩80分以上;
6.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我申请。符合本评审细则规定条件的,有意愿申请的本科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行申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初评。学院将根据本办法精神,成立评审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初评工作。
3.审核公示。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核。
4.评选过程要彰显先进个人的优秀品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统一表彰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
1.本实施细则中班级人数以30人计。
2.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江南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