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体系,规范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20〕33号),本着科学、客观、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本科学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校表现进行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采取定量与定性相接合、记实与评议相接合的办法,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成绩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推荐免试研究生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组成包括基本素质,专业素质和创新与实践素质三个方面内容,每个均采用百分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20%+专业素质测评成绩×60%+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成绩×2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测评对象为在学院正式注册的二、三、四年级及临床医学五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原则上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时间段和加分核算的证明材料,时间限定为去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一)基本素质测评(占总分的20%)
基本素质测评成绩=日常考核分+班级民主测评分+加分-扣分。
1.日常考核:55分
日常考核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当学年内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身心发展四个方面的现实情况进行打分,评议小组成员需遵循本人回避原则,不对本人进行打分,具体内容如下:
(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院、班、团活动)共1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在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者,每次扣5分。
(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共15分。旷课每次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超过2次,尚未构成校级处分者,予以学院通报批评。
(3)劳动、卫生情况共15分。其中,劳动5分,无故不参加者扣1分/次。宿舍卫生10分,每学期宿舍卫生百分制折算成10分制,两个学期个人宿舍成绩取平均分。宿舍卫生学期总评不合格者(低于80分),由学院通报批评或教育。走读生、住在附属医院或其他校外实习单位的学生,卫生成绩按80分计算。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学院纪律共10分。由班主任考核,经辅导员认可。有违反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江南大学校园电动车综合治理实施意见》、校园疫情防控等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0分。
2.班级民主测评:40分
班级民主测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内容的四个指标,由全班学生逐人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每一项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指标 |
思想政治 |
学习态度 |
品德修养 |
身心发展 |
等级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得分 |
10 |
8 |
6 |
2 |
10 |
8 |
6 |
2 |
10 |
8 |
6 |
2 |
10 |
8 |
6 |
2 |
3.加分与扣分
(1)加分:关心、热爱学校,在学风、校风建设中,如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见义勇为等方面事迹突出者,经学院批准酌情加 1-5 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5 分。
荣获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校级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如大学生年度人物、十佳大学生、校长特别奖等重要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校级加3分。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业辅导员等校级一般类荣誉、奖助学金获得者和各类学术科研竞赛获奖者不加分。
(2)扣分:凡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均要扣分。
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1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20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2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35分。
(二)专业素质测评(占总分的60%)
专业素质测评是指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分。
专业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4)×100。
专业素质测评中平均学分绩点为学生当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三)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占总分的20%)
创新与实践素质测评成绩=基础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科研与创新能力扣分。
1.基础分:70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集体活动、公益劳动、体育锻炼,宿舍卫生合格,每学年完成不低于40学时的第二课堂学习,获得基础分70分。如未达标,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分。
基础分=第二课堂得分折算(60分)+合格宿舍(10分)。
(1)第二课堂得分折算(60分)
每学年完成不低于40学时的第二课堂学习,获得折算基础分数60分。第二课堂总学时已达到200学时,获得60分,若未达到200学时则每学年对应基础分如下:
该学年获得第二课堂学时数 |
分值 |
≥40学时 |
60分 |
30-39学时 |
50分 |
20-29学时 |
40分 |
10-19学时 |
30分 |
10学时以下 |
20分 |
(2)宿舍卫生合格(10分)
若当学年两个学期宿舍卫生成绩均≥80分,则获得10分;若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中单个学期出现不满80分的情况,扣2.5分,两学期均不满80分,扣5分。
2.科研与创新能力加分:30分
(1)科研竞赛加分(0-20,可累加,总分不超过 20分)
① 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如“挑战杯”、临床技能大赛、创业大赛获奖者: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A1 类 |
20 |
18 |
16 |
14 |
3.5 |
A2 类 |
18 |
16 |
14 |
12 |
3 |
B1 类 |
16 |
14 |
12 |
10 |
2.5 |
B2 类 |
14 |
12 |
10 |
8 |
2 |
C1 类 |
10 |
8 |
6 |
4 |
1 |
C2 类 |
5 |
4 |
3 |
2 |
0.5 |
学科竞赛分为A1、A2、B1、B2、C1、C2 六类:具体赛事归属分类情况参见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或医学院学科竞赛指南,C1为市级竞赛、C2为院级竞赛。如某项竞赛无特等奖,则不按照特等奖加分;其他不分等级奖项经学院认定后积分。
② 参与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得立项(项目组所有成员):
项目类别 |
分值 |
市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
5 |
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
10 |
③ 学术论文和著作:
类别 |
刊物 |
加分 |
备注 |
1 |
SCI/SCIE/EI 期刊论文 |
20 |
此为第一作者得分, 第二作者乘以 0.5 的系数, 第三作者乘以 0.4 的系数, 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均以录用通知或收录号为准) |
2 |
SCI/SCIE/EI收录的会议论文 |
18 |
3 |
CSCD 库期刊论文 |
15 |
4 |
EI 收录的会议论文 |
12 |
5 |
国家公布的核心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
10 |
6 |
国内普通期刊、国内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 |
5 |
7 |
国家有关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 |
18 |
④在学术论文(设计)评选中获奖(分/篇):
级别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级 |
二等级 |
三等级 |
国家级、省级 |
20 |
18 |
15 |
12 |
市级、校级 |
12 |
10 |
8 |
5 |
⑤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审核中未获得授权的不加分):
专利类别 |
已授权发明专利 |
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已获软件著作权 |
已受理发明专利 |
总加分 |
20 |
10 |
10 |
5 |
以上 ③、④、⑤ 均为第一作者得分,第二作者乘以 0.5 的系数,第三作者乘以 0.4,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第四作者及以后不加分。
⑥ 至善生:
至善生由至善学院每学年考评一次,考评成绩折算加入其科研与创新能力测评成绩中,不予重复累加, 具体测算办法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进行解答。
(2)担任学生事务工作加分(0—5 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 5分)
① 新生班主任助理(副班主任),加3分;学业辅导员,加2分。
② 各班团的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年: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余班委,加2分。
③ 校、院两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各级组织评定,学院分团委认定最终评分;其中,院级学生组织评分具体范围如下:学院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5分;各级部长、部门负责人,加4分,副部副职加3分;各中心、各部门织干事,加2分。
说明:上述为原则上最高加分,班级和团支部干部由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团委学生会由指导老师考核,担任学生事务工作加分最高分5分,最低分0分,非学院部门提供成绩按学院细则折算,具体测算办法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进行解答。
(3)各类与专业相关的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0—5 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 5分)
① 外语类证书:
大学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加1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加2分(四级和六级就高加分,不累加;往年通过有效);获得全国英语中高级口译证书等资格证书的,加3分;雅思(IELTS)6.5分及以上,托福(TOEFL)80分及以上的,加3分;四六级和口译、雅思、托福等可以累计加分。其他语言类证书(小语种,不分等级),加2分。
② 计算机类证书:
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中级、高级者,分别加3、4分;学生参加CCF-CSP认证获200分、300分、400分以上者,分别加 2、2.5、4;学生参加 PAT(浙江大学计算机程序设计能力考试)甲级获50分、70分、90分以上者,分别加 2、2.5、4 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三级、四级证书者分别加1、1.5、2分。
(4)社会实践及荣誉获得者(0—5分)
团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各级各类立项及顺利完成结项,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3分,校级加2分,社会实践完成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加4分,完成校级社会实践加2分,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个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均加1分。以上表彰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优秀团队成员、优秀社会实践论文或报告。
说明:若团队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立项、获奖表彰的,按最高分记入,不累加计算。若团队未立项但实践结束后获得相应表彰的,则按相应级别记入分数。
(5)参加各级各类文艺、体育、志愿、公益服务活动及获奖者(0—5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5分)
① 文艺类——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加分规则如下:
级别 类别 |
特等、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参与 |
国家、省部级 |
5 |
4.5 |
4 |
3.5 |
市、校级 |
5 |
4 |
3 |
2 |
院级 |
3 |
2 |
1 |
0.5 |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比赛或活动的,按照校级等级计算加分。
级别 类别 |
第一至第三名 |
第四至第六名 |
第七至第八名 |
参与 |
国家级、省部级、片区级 |
5 |
4.5 |
4 |
3.5 |
市级、校级 |
5 |
4 |
3 |
2 |
院级 |
1.5 |
1 |
0.5 |
0.25 |
② 体育类——根据获奖级别及等次加分规则如下:
③ 非学术性科研——在校内外各级各类报纸杂志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必须署实名,并注明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开学两周内凭原件向辅导员申请,经辅导员审核认定的,按照文化艺术类竞赛学院二等奖加分,每篇加0.5分。
④ 志愿服务加分
A.参加义务献血加0.5分/次(仅限于献血学年);
B.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加0.5分(次数不累计),获得表彰及校级报道的加1分,获得校级以上(市区级、省级、国家级等)表彰及报道的加3分,分数不累加。志愿服务时长超过100小时加3分,80至100小时加2分,60至80小时加1分,60小时以下不加分,志愿服务时长需经过学院分团委认定。
(6)先进宿舍创建加分(0—3分,总分不超过3分)
① 本学年获免检宿舍、雅室大赛获奖,不分等级该宿舍每人加 1 分,宿舍长加 2 分。
② 本学年获先进宿舍、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等荣誉称号的,校级及以上荣誉该宿舍成员每人加 2 分,宿舍长加 3 分;院级每人加1分,宿舍长加2分。
(7)海外交流项目加分(0—2 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2分)
参与学校认定的海外交换生、游学等项目,顺利完成项目,提交各类总结材料,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做好管理和宣传工作,未造成其他不当影响的,加2分,不累计不累加。
3.科研与创新能力扣分
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但不积极完成结题,或报名科创竞赛无故弃权的同学,按照大创项目级别和竞赛级别,进行相应扣分,院级项目或竞赛扣3分,校级项目或竞赛扣5分,省级、国家级项目或竞赛扣10分,国家级竞赛扣15 分。同时视情况取消不完成大创项目成员、竞赛报名弃权学生参与评奖评优的资格。
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不同项目、多个项目不累加,以得分最高分计算。
三、评定程序
(一)成立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综合测评细则制定
学院根据《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20〕33号)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组审核、学校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三)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工作组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3-4人)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测评工作。
(四)综合测评成绩统计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所有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评定,所有加减评分均需根据实际情况及证明材料进行评定。
(五)综合测评成绩公示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班主任、辅导员确认的综合测评结果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审定,各班级将生效的综合测评结果登记入《江南大学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总表》,并由每位同学签字确认,作为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依据,综合测评成绩结果报学院分团委学工办备案生效。
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本细则自2020-2021学年开始实施,由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