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研究生的科学管理和评价,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江南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江大校办〔2021〕4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研究生在校表现进行的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测评、专业素质测评和实践素质测评三部分。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测评成绩(12%)+ 专业素质测评成绩(70%)+实践素质测评成绩(18%),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和排序划分等级。三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进行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如下表:
类别 |
第一次滚动测评 |
第二/三次滚动测评 |
基本素质测评 |
导师评价 |
5% |
5% |
日常考核 |
5% |
5% |
民主测评 |
2% |
2% |
专业素质测评 |
学业成绩 |
50% |
0% |
学术科研 |
20% |
70% |
实践素质测评 |
实践活动 |
12% |
12% |
社会工作 |
5% |
5% |
劳动素养 |
1% |
1% |
总计 |
100% |
100% |
第五条 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情况,测评结果分别记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测评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30%,测评为“良”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评研究生总数的 50%。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荣誉称号、推荐免试博士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进行(一年级除外)。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大学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 基本素质测评
第八条 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学习态度和身心发展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思想政治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2.热爱祖国,弘扬民族精神,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3.关心国内外大事,认真学习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主动靠拢党组织,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关心和爱护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品德修养
1.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
2.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3.有较强的法治观念,树立牢固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4.有良好的网络素养,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
1.践行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精神,树立奋斗志向,坚持奋斗精神;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诚实进取,勇于创新;
3.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勤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身心发展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标;
2.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
3.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提高审美情趣,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
4.注重心理品质建设,理性接纳自己,人际关系和谐,情绪控制能力、挫折耐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良好。
第九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日常考核、导师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基本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2分。
(一)导师评分(5分)
导师依据学生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4分及以上的比例不得超过所带人数的70%(2023年6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决定)。
(二)日常考核(5分)
1.讲座参与(5分)
(1)鼓励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或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包括学术周系列活动、杏林春暖大讲堂、学术年会等活动,校内讲座每次计0.3分,总分不超过5分。校内讲座采用签到制,由研究生会或团委负责考勤,考勤结果以医学院学工办最终记录为准。
(2)参与学院组织的多天系列学术年会等类似活动,每半天计为1次。
(3)参加非医学院组织的院外讲座,包括导师带出参加校外学术会议不计分。
(三)民主测评(2分)
同年级的同专业同学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5个方面进行考评。
第十一条 基本素质测评扣分
凡违反校规校纪和学院学术、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均要扣分。未构成校级纪律处分或未受到通报批评者,依情节轻重扣1-3分;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离校返校者扣3分,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学术不端者每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6分;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7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8分。
凡学术不端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一律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章 专业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专业素质测评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两部分。学业成绩指上一学年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术科研指研究生参与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知识产权、参加学术交流,以及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名次等。专业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算。该项得分按照70%比例折算记入综测总分。
(一)学业成绩
采用学校研究生院提供的系统规格化成绩分数。因研究生二年级不上课,故没有学业成绩,该项得分清零。不同专业之间的学习成绩,采用统计学方法使用系数折算,尽量保持专业间的分数相对均衡。
注: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规定,规格化成绩计算方式如下:各科((成绩+80-课程平均成绩)*课程学分)之和/各科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平均成绩是整个考试人数的平均成绩。即规格化成绩C=X/Y,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折算后的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课程成绩+80-课程平均分
C=
涉及不同专业间分数计算采用下列算法,不涉及时不采用本算法:专业之间由于培养方案、考试科目不一致导致成绩均分不一致,可按均分系数折合计算相对公平。)例:A专业平均分为m,B专业平均分为n。以B专业为基准,则A专业个人实际分为X的情况下,折算分数为X*(n/m)。
(二)论文专利得分
1.论文
(1)非共同作者:学生本人为独立唯一作者,或导师(含导师组指导老师)第一作者,学生为排序第二作者,按照标准100%计分;其余不加分。
(2)共同第一作者:
级别 |
SCI/SCIE/EI一区 |
SCI/SCIE/EI二区 |
SCI/SCIE/EI 三区 |
SCI/SCIE/EI 四区及未分区 |
CSCD(核) |
CSCD(扩) |
中文核心 |
分值 |
20+IF*20 |
15+IF*10 |
15 |
10 |
5 |
4 |
3 |
① 2位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为导师或含导师组指导老师,学生排序第二的作者,按照标准100%计分;两位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排序第一的学生按照标准60%加分,排序第二的学生按照标准的40%加分。
② 3位共同第一作者:排序第一为导师或含导师组指导老师,学生排序第二、第三的作者,分别按照标准60%、40%计分;三位学生为共同第一作者的,排序第一的学生按照标准50%加分,排序第二的学生按照标准的30%加分,排序第三的学生按照标准的20%加分。
③ 4位及以上共同第一作者:前三位参照规定②加分,第4位及之后的学生不加分。
(3)与本人专业研究领域的文章,专业领域之外不加分;本人的作者单位必须有署名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
(4)论文须为已发表(含 ON LINE),录用通知不加分;
(5)所交论文均需由导师签字审核后上交;
(6)材料上交须在规定的学院的截止日期之内,逾期不予受理;论文计算的有效时间为新生入学开始或老生上一学年综测材料收文截止日期开始至本次材料上交截止日期止。
(7)论文分区统一采用中科院刊物分区,中文核心为北核或统计源核心。根据《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2020年医学院科研积分统计问题汇总审议的会议纪要(2021年第2次)》《2021年医学院科研积分统计问题汇总》(2022年1月3日党政联席会通过)相关说明和医学院2022年3月8日党政联席会会议决定,论文文章主要指研究性文章,区分期刊研究性论文Article、文献综述Review和通信稿Letter、Comments等。
① 研究性论文Article:按照上述标准100%对应计算。
② 文献综述Review:按照上述标准30%对应计算。
③ 通信稿Letter、Comments:不计分(2022年3月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决定)。
④ 论文分区以中科院升级版大类分区为准。
2.专利
专利 |
内容 |
署名前三 |
国际专利申请授权(限七国两组织) |
20 |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 |
15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10 |
国家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 |
5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1)专利得分由指导老师分配,署名前三的人各自相加得分不超过该项的总分。七国两组织:七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美国),两组织(EPO欧洲专利组织、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等环节,但是尚未获得授权的不加分。
(2)需要提交导师签字确认的发明专利申请书(专利人姓名)、有专利号的受理通知书、审查通知单或者含审查费的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3)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为第一申请单位。
(4)“专利授权”和“专利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两个不同环节不累加。
3.学术会议
会议级别 |
参会事项 |
分值 |
国际 |
会议报告 |
10 |
论文收录 |
8 |
国家 |
会议报告 |
8 |
论文收录 |
6 |
省、部及行业 |
会议报告 |
6 |
论文收录 |
4 |
市、校 |
会议报告 |
4 |
论文收录 |
2 |
①学术会议需为本人专业研究领域,专业领域之外不加分;
②本人的作者单位必须有署名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
③论文收录为大会主办方最后定稿的论文汇编集或壁报收录均可;
④会议级别的判断以主办方的级别为准;
⑤会议报告和论文收录均需研究生本人为排名第一的作者,替代导师或他人报告的不加分;
⑥因同一报告而在不同会议推选进行多次报告的,取最高级别的会议的加分;
⑦学院认可的国际、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学术会议,需提交大会主办方官方录用结果以及现场照片证明材料,导师签字确认。
4.学科竞赛
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奖项 |
30 |
省部级奖项 |
20 |
市、校级奖项 |
10 |
院级奖项 |
3 |
各类赛事各级别竞赛的特等奖、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优秀奖分别按照基础分的120%、100%、85%、70%、50%进行加分。在此基础上,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赛事按100%加分,以集体为单位参加的赛事根据获奖名单排序前三名按照100%加分,第四名按照80%加分,第五名按照60%加分,第六名及其他按照40%加分。参加多个学科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参与学科竞赛未获奖不加分;参与其他学院学科类竞赛必须为学校或学院公布的学科竞赛目录清单内赛事否则不加分。
5.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计分表 |
项目类别 |
计分 |
国家级 |
10 |
省部级 |
5 |
市校级 |
3 |
项目立项加分必须是该学年内获得立项批准的项目,本人的作者单位必须有署名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者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学生以第一主持人(导师或含导师组指导老师为第一主持人,研究生排名第二)主持的纵向科研项目,方可加分。
6.专著/教材
类型 |
作者 |
分值 |
近5年出版全国规划教材 |
主编 |
10 |
副主编 |
8 |
秘书 |
6 |
编委 |
4 |
其他教材/专著 |
主编 |
8 |
副主编 |
6 |
秘书 |
4 |
编委 |
2 |
①专著/教材需为本人专业研究领域,专业领域之外不加分;
②本人的作者单位必须有署名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
③专著/教材加分必须是该学年内获得出版的。
7.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署名第一(导师或含导师组指导老师为署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2分。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专业素质测评可根据研究生学业的不同阶段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的权重,原则性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和科研成绩考察并重;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科研表现。
(二)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课程成绩,适当兼顾科研表现;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研究生,对于培养方案无课程安排的专业,重点考察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对于培养方案有课程安排的专业,兼顾课程成绩。
第四章 实践素质测评
第十四条 实践素质测评包括实践活动、社会工作和劳动素养等方面,具体内容为:
(一)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赛、海外交流等,并代表学校或学院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社会工作
在党团支部、班级、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时间在一学期(含)以上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三)劳动素养
积极参加劳动教育相关课程学习,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公益劳动、农业生产、工业体验、商业和服务实践以及劳动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十五条 实践素质测评依据研究生提供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工作总结、实践报告、服务证明等),按学年进行量化计算。
第十六条 实践素质测评评分标准实践素质测评成绩满分为18分。
(一)实践活动(12分)
参与研究生会领导工作小组认定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竞赛、海外交流并产生较好的影响的活动,将获得相应分数。此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12分。
1.社会实践、文体竞赛、论文获奖、专业技能竞赛、专业知识、就业、创业类竞赛按照参与情况累计积分,加分标准如下:
活动等级 |
活动情况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5 |
4.5 |
4 |
3.5 |
省部级 |
4 |
3.5 |
3 |
2.5 |
市校级 |
3 |
2.5 |
2 |
1.5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注:(1)不同比赛可以累计加分,如校运会和院运会;
(2)团体项目成员参照个人比赛加分;
(3)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十佳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运动员、十佳个人等荣誉称号,参照实践活动优秀级别加分,日期以正式发文时间或证书上时间为准;
(4)奖学金、助学金、优质生源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不加分;
(5)活动须为竞赛类、比赛类活动,参加插花、读书会、联谊会、分享会、厨艺体验、制作咖啡、茶话会等非赛事比赛不加分;同类型竞赛或比赛只加分一次;(2023年6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决定)
(6)校运会比赛第1、2、3名或冠、亚、季军参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加分,第4-8名按照优秀奖加分;学院运动会第4-8名不加分;无锡市或江南大学马拉松比赛按照市校级优秀奖加分;
(7)参加其他学院或附属医院比赛按照院级加分,以证书证明为准,须有学院或附属医院公章或团委公章(2023年6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决定),研会、学生会等学生组织和社团盖章不予加分,其他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加分;所有获奖均为当学年考核日期内;
(8)参加学校范围之外其它竞赛,证书需含政府、事业单位的大公章或所属下级的党委团委公章方可加分,否则不予认可;
(9)本人的作者单位必须有署名江南大学(含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或者江南大学六家附属医院),以其他学校、组织、企业等名义参赛的不加分。
2.志愿服务满分5分,按照参与时长累计积分0.1分/小时。服务时长需以学校或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为准,未能提供证明的不加分(学院认证: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凭活动组织方证明到分团委办公室盖章认证);相关证明无明确时长记录的按次加分,0.1分/次;参加义务献血的按次加分,0.2分/次(2023年6月,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议决定)。
3.海外交流(不含港澳台)满分2分,按照参与次数累计积分,1分/次。
(二)社会工作(5分)
凡担任本学年学生干部满一学年、勇于创新创优并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予加分奖励。身兼数职者累积计分,总分不超过3分,勤工助学、研究生助教等酬劳类非学生干部岗位不加分。各级岗位对应分值为最高分值,指导老师、辅导员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情况,予以扣分,扣分不超过1分。任职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的,按50%计算。
分值 |
职务类别 |
5.0分 |
各级研会主席团成员、兼职辅导员、党支书、班长、团支书 |
3.5分 |
各级研会正副部长、党支部副书记 |
1.5分 |
各级研会干事、副班长及其他班委、党支部委员、团建指导员、班主任助理 |
(1)各级研会主席由组织指导老师评定;院级学联正(副)部长由院级学联主席综合评定,院级学联干事由正(副)部长和主席团综合评定。
(2)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由班主任评定,辅导员审核认定。
(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由支部指导老师评定,学生党建老师审核认定。
(三)劳动素养(1分)
1.职业技能(1分)
参与学院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在该考评年度(仅限当学年获得考试通过)获得相关证明或证书的,将获得相应的分数,此项目累计不超过1分,加分标如下:
证书类别 |
加分条件 |
分值 |
CET等级证书 |
六级良好(≥500分) |
0.5 |
六级良好(≥550分) |
1 |
CET口语证书 |
1 |
中高级口译证书 |
(需通过口试部分) |
1 |
托福 |
80分及以上 |
1 |
雅思 |
6分及以上 |
1 |
GRE |
310分及以上 |
1 |
托业 |
600分及以上 |
1 |
GAMT |
680分及以上 |
1 |
BEC剑桥商务英语 |
中级C1及以上 |
1 |
小语种证书 |
不区分级别和分值 |
0.5 |
专业相关资格证书(证书需与本专业素养相关) |
国家级证书 |
1 |
省部级证书 |
0.8 |
市校级证书 |
0.6 |
第五章 组织领导与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附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附院教育处)、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班级代表等4-8人组成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专业)的测评工作。负责整理班级同学测评成绩并反馈给同学复查,形成真实、完善的个人综合测评表并进行排序,排序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序。
第二十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测评结果经本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审定,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经核实在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或经查实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当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如当学年已获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考核内容中未包括的其他情况,参照本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研究生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综合素质测评事项,在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要维护测评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由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负责受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2024学年起施行,其余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