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既关乎每一位毕业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衡量校、院办学水平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提升学院毕业生就业质量,鼓励学生留锡、返锡就业,服务地方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学生响应国家号召赴中西部地区就业,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对象
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帮扶学生成功升学就业的教师或相关人员。
二、奖助内容
(一)升学奖励
1.本科升学(含保研、考研)奖励
录取各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者,按照500元/人奖励;被江南大学录取者,按照1000元/人奖励;以递交升学调档函为准,截至时间为当年6月25日前。
2.硕士升学(含直博、考博)奖励
录取各高校攻读博士研究生者,按照1000元/人奖励;被江南大学录取者,按照1500元/人奖励;以递交升学调档函为准,截至时间为当年6月25日前。
3.应届毕业生参加夏令营补助
应届毕业生参加高校暑期夏令营给予一次夏令营往返路费补助,按实际产生费用结算,总额不超过1000元/人。
(二)就业补助
进入无锡市医疗卫生系统、教育系统等与本专业相关的部门就业奖励,以递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协议等)为准,截至时间为当年6月25日前。
本科生:按照1000元/人奖励;
硕士生研究生:按照2000元/人奖励;
博士研究生:按照3000元/人奖励。
(三)基层就业奖励
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国家、地方支持的基层项目奖励。
获得“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等国家、地方支持的基层项目的应届毕业生,按照2000元/人奖励,截至时间为当年6月25日前。
(四)帮扶奖励
指导学生成功升学、就业的帮扶奖励。
在学生升学、就业期间,指导学生成功录取高校硕士研究生或者成功就业的教师或相关人员,校内人员年底以专项形式发放,校外相关人员按照2000元/人次奖励,以递交升学调档函或者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协议等)为准,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25日前。具体事宜由学院学工组负责认定。
三、具体要求
(一)毕业生第一时间递交材料至学院,由学工组织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考研录取调档函、国外高校offer、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实习见习材料不能作为相关证明。
(二)毕业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材料,并确保在协议单位工作或深造。如提供虚假协议,或出现上交协议后违约等情形,学院将取消该生就业奖励,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以上所列奖励与校级或其他部门奖励不冲突。
四、其他
(一)每年奖励补助金额视学院经费情况调整确定。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江南大学无锡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