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学生将所学知识灵活用于实践的有效途径,对于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教学改革,营造创新创业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实践能力有重要作用。为鼓励我院师生参与学科竞赛,提高学科竞赛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组织领导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学科竞赛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内容,进行经费预算,审核认定竞赛类别,裁决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联系相关竞赛事项、协调安排竞赛有关事宜、发布竞赛信息,核准竞赛经费预算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落实对参赛师生的表彰与奖励、协助管理竞赛成果,组织开展报名、选拔、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
第四条学院指导专家组由校内外专家、教授或实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各类竞赛的层次、组织质量、比赛成效、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为竞赛管理工作组提供建议,对参赛学生进行指导、培训等。
第三章竞赛认定管理
第五条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单位、举办规模、权威性、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学校对学科竞赛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具体分
为:A类(含1级、2级、3级)、B类(含1级、2级)、C类(含1级、2级)等三类。具体分类分级详见年度江南大学学科竞赛目录。
第六条竞赛类别认定原则:
(一)A类竞赛:
赛事范围覆盖全国或多国,有世界著名高校或多所相关专业高校参赛,一般具有分级选拔过程,在国内或国外有极大影响力、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可认定为A类竞赛。
A类1级为国家部委主办的权威性极高、影响力巨大、高等学校普遍参与的国际、全国范围竞赛;A类2级为A类1级竞赛的部分非主体赛事,国家部委主办的权威性高、影响力大的全国范围竞赛;A类3级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非国家部委主办的竞赛,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影响力大的国际赛事,国内具有明显行业特色且业内认可度极高、对学生培养有重大作用的全国性竞赛。
(二)B类竞赛:
赛事范围覆盖全国或某一省份,有众多高校组成代表队参加,在省内或区域内有选拔过程,在全国或全省有重大影响力、具有较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学科竞赛可认定为B类竞赛。
B类1级竞赛为在全省及跨省区域内举办的A类1级、2级竞赛的分区赛(省级赛);由国家部委直属单位主办、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具有很强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的竞赛。B类2级竞赛为在全省及跨省区域内举办的A类3级竞赛的分区赛(省级赛)或没有省级选拔赛的A类3级竞赛中部分赛道赛事;由全国性学术团体
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学科竞赛;由省厅级部门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省性或跨省区学科竞赛;其他行业内影响较大的国内外学科竞赛。
(三)C类竞赛:
C类1级竞赛为在全省或跨省区域内举办的B类竞赛的分区赛(省级赛);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C类2级竞赛为市级部门或国内知名高校组织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组每年年底对学科竞赛类别实行定期认定工作、定期复审和动态调整。新增学科竞赛的分类,由学科竞赛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新增学科竞赛类别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有学科竞赛类别的变更,由学科竞赛归口管理学院(部门)向学科竞赛管理办公室提交竞赛类别变更申请,并提供有关竞赛规模、影响力变化等变更支撑材料。
第四章竞赛经费使用
第七条学科竞赛活动经费可由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学科竞赛工作经费)、院拨资助、指导教师课题经费、企业赞助、师生自筹等多种渠道筹措。
院拨竞赛经费资助原则如下:
1.受资助的竞赛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原则上应列入年度《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目录》中。
2.竞赛经费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开展竞赛所需的专家指导、专家评审、材料消耗、竞赛报名、集中培训、竞赛运行管理、差旅、奖励等费用。
3.原则上支持参赛团队B2类赛事及以上相关报名费及最高级别赛事的相关差旅费用。
第五章竞赛激励措施
第八条学校对竞赛获奖项目的奖励
依据《江南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2024 年修)》第六章第十三条。
获奖级别 |
获奖等级 |
奖励金额(元/个) |
A类1级 |
金奖(或特等奖) |
30000 |
银奖(或一等奖) |
20000 |
铜奖(或二等奖) |
10000 |
三等奖 |
5000 |
A类2级 |
最高档 |
15000 |
第二档 |
8000 |
第三档 |
2000 |
A类3级 |
最高档 |
5000 |
第二档 |
2000 |
第三档 |
1000 |
B类1级 |
最高档 |
2000 |
B类2级 |
最高档 |
800 |
第九条在同一赛事中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1次。同一个项目或相同内容的项目参加多个竞赛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1次。个人参展、参加考试类竞赛、个人参赛获奖的奖励为相同获奖等级团体赛奖励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竞赛奖励以参赛项目团队为单位进行奖励,50%的奖励经费发给各项目的获奖学生团队,另50%的奖励经费发给竞赛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所属学院并分配奖金,纳入学校层面教学业绩性绩效,如与学校相关文件奖励重复的,以金额高者为准。
第十一条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和第二课堂学分。对于获得A类竞赛奖项的本科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十二条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按照职称申报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学院教学绩效考核奖励
依据《无锡医学院教学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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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竞赛 |
国家级/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一等奖 |
100分/项 |
赛事名录见备注 |
国家级/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二等奖 |
80分/项 |
国家级/国家一级学会主办三等奖 |
60分/项 |
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类实践比赛一等奖 |
60分/项 |
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类实践比赛二等奖 |
50分/项 |
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类实践比赛三等奖 |
30分/项 |
申请全国研究生科研创新类实践大赛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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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国家级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
15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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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省级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 |
10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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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赛事全国赛最高奖 |
1000分/项(团队总分) |
B类赛事下降一个级别(B类赛事全国赛三等奖200分/项) |
A类赛事全国赛次高奖 |
600分/项(团队总分) |
A类赛事全国赛三等奖 |
400分/项(团队总分) |
A类赛事全国赛单项奖 |
300分/项(团队总分) |
入围A类赛事省赛 |
150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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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赛事省赛(区域)第一等奖| |
400分/项(团队总分) |
B类赛事下降一个级别(B类赛事省赛(区域)三等奖150分/项(团队总分)) |
A类赛事省赛(区域)第二等奖 |
300分/项(团队总分) |
A类赛事省赛(区域)第三等奖| |
200分/项(团队总分) |
入围B类赛事省赛 |
100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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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A、B类赛事参考江南大学竞赛目录;以上赛事项目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计分 |
13 |
课程思政专项 |
国家级立项(重点项目) |
200分/项(团队总分) |
课程思政示范专业、课程思政示范课程、课程思政教学名师 和团队等未区分重 点/一般的,参照一般项目计分。 |
国家级立项(一般项目) |
180分/项(团队总分) |
省级立项(重点项目) |
160分/项(团队总分) |
省级立项(一般项目) |
140分/项(团队总分) |
校级立项(重点项目) |
80分/项(团队总分) |
校级立项(一般项目) |
40分/项(团队总分) |
14 |
创新创 业计划 训练项目 |
国家级立项(重点项目) |
30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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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立项(一般项目) |
20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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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立项(重点项目) |
15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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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立项(一般项目) |
10分/项(团队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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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由学院学生工作条线与教学条线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